因為營造業法立法前有6,000多家丙級營造廠係以工地主任取代技師,經過我們5、6年的努力推動營造業法立法後,在營造業法第66條規定立法後5年,此6,000多家丙級營造業(迄今只剩4,000家左右)必須回歸正途,可選擇聘技師或由技師逐案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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