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優惠條文於2009年12月31日施行期滿,為推動產業持續創新,維持我國經濟競爭優勢,政府通盤考量產業發展需要,廢止該條例,並制定接續之「產業創新條例」,經 總統於2010年5月1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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