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南縣街頭藝人仍可持原證照使用至到期前一個月,向文化局換發新版台南市街頭藝人證。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葉澤山表示,原台南縣街頭藝人徵選活動自民國九十五年迄今已辦理十一梯次,台南縣市合併後除了重新修訂台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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