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後備軍人管理事項如下: 一、離營作業。 二、歸鄉報到列管。 三、異動管理。 (一)戶籍遷徙。 (二)入出國登記。 (三)因案羈押或判處徒刑。 (四)身家狀況變更。 (五)查尋人口登記。 (六)其他異動事項。
tnda.tn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