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上訴答辯期間:得於上訴狀送達後15日內答辯(行政訴訟法第247 條規定 )。 行政訴訟上訴期間: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20日提出-不變期間(行政訴訟 法第241條規定)。 行政訴訟抗告期間:應於行政法院裁定送達後10日提出-不變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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