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上開處方籤至藥局領藥,仍須繳付「藥物部分負擔」給藥局,依照健保規定,持「精神科」重大傷病卡病患、榮民、福保等一律免藥費部分負擔,其餘民眾藥費 100 元以下免費,100 元以上收 20% 藥費,但收費最高不超過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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