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日北市工建字第八八三五二二二六○○號 1.為有效管理 建築工程銷售房屋搭建樣品屋及設置臨時廣告,並維護公共安全、都市 ... 以起造人及 設計人為申請人檢具樣品屋及臨時廣告圖樣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 ... 設置 臨時廣告者,其位置與規格應依「台北市建築物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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