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防制臺北市工作場所性騷擾(以下簡稱性騷擾)維護兩性工作平等,特訂定本要點。 ... 1.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2.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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