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勞工局指出,颱風假 不是假,不能用勞基法中的放假方式處理勞工的權益,雖然自然災害亦難歸責於雇主,但雇主本應造福勞工,雇主不得視勞工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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