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 已註冊的歐盟商標若只在其中一個會員國使用是否符合歐盟商標使用的規定?(註一) K 公司申請「 HARMONY 」商標指定使用於第 14 類之貴金屬、珠寶、計時器;第 18 類之皮革、皮件、旅行箱、雨傘、手杖;及第 25 類之衣服、鞋、襪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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