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委託書之"違約之約定":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契約條款, 須支付對方相當於自違約日起到本契約終止日 之"代租服務費 + 代管服務費"總合之額度作為賠償. 是不是說"只要房子還沒租出去,房東就算違約也不用賠任何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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