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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分類

古蹟的分級 (依主管機關):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民國七十一年公佈施行,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 (市) 定三類,分別由內政部、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審查指定及公告,並報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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