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

一、依據: (一)民法第803至810條。 (二)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二、分駐(派出)所流程: (一)與拾得人或招領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拾得物。 (二)當場填製或以電腦列印拾得物收據聯一式四聯,詳予登載拾得人姓名、住址、電話、拾得 ...

www.rpb.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