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公布日期】98.10.29 【公布機關】財政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2045754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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