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個案通報及後續處理 一、 通報法源與通報內容 (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3 條第1 項:「醫事人員發現感染者應於24 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其通報程序與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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