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分類號 M-10 1.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雷射印表機、傳真機、多功能事務機與影印機使用之原生碳粉匣,以整支匣 體抽換方式置入設備。種類包含單純碳粉匣、感光鼓匣或包含感光鼓之碳粉匣。 2.用語及定義
greenliving.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