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印務局 - 第62/2005號行政命令

B. 轉寄海外 a. 轉寄服務為每週一次; b. 轉寄服務僅限於50克或以下的函件; c. 轉寄服務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後不得續期; d. 申請人須向郵政局繳納澳門幣500元的按金; e. 除郵資外,每一次轉寄須加付澳門幣20元的手續費;

bo.io.gov.mo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