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SAAEJ/99號批示 澳門理工學院所執行的試驗性質的人員通則,在經過三年後,適宜作出部份的修改。 因此,規範文本已作出了一些修改,以便配合總則性質的強制規定,包括之前作為組成一九九六年人員通則的附件的教師人員通則的獨立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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