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之 危害物質。對未被列舉者將視需要再加列以擴大適用範圍,加強 對勞工之保護。 2.1.3 不適用本規則之物品(第四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 .菸草或菸草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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