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救治緊急傷病患者,減少傷亡,特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作業程序。 ... 五、本作業程序所稱救護人員,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指醫師、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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