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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 使用牌照稅

一、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二、各項退稅原因,分別應另檢附之證明文件: 1重複繳納者,檢附二次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2停駛、繳銷、報廢、吊銷、註銷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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