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本府暨所屬機關支領工程管理費 、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經費之短期進用人員,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進用之人員,以從事特定性或季節性之短期性工作,而本機關 確無適當人員可資擔任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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