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90年實施 地政士法後,土地代書改稱 地政士,只要牽涉不動產登記變更, 地政士可 以「代理」不動產產權人去 地政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並收取費用的證照。一般不動產登記, 產權人可以自己辦,只是很麻煩,稅費計算也很瑣碎,而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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