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93 年9 月17 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30089122 號函 一、為使各機關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有一致之規範可循,特訂定本原則。 二、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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