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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建物,移轉時基地之他共有人是否得依「土法34條之1」主張優購權? - 聯晟法網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理之定義: *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 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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