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有BOT、BOO、ROT、OT等方式。BOT(Build興建 Operation營運 Transfer移轉):政府提供土地,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營運,營運期滿,該建設所有權移轉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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