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外國營利事業提供營業權、商標權、專利權或秘密方法予國內營利事業使用所取得之收入,尚無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 ...
www.bestche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