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每筆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無需再檢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該局指出,財政部已於103年4月9日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除配合上市、上櫃公司自102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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