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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質疑哺乳室不符標準 要求立即改善

根據「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草案」第六、七條規定,設置哺乳室的標準為不得小於六平方公尺,需隱密、安全、採光好,應裝設靠背椅子、洗手台、飲水設備、尿布台、有蓋垃圾桶,若為辦公場所應增設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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