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是中華民國91年3月12日府法三字第09104007400號令訂定的,慈濟所做的社會福利設施早在該標準訂定之前就此做了,有位在內湖園區做環保志工已超過15年了,以法令不溯既往之原則,應無違法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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