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榮,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1985 年獲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學位,1988 年獲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法、政府規制、憲法變遷、行政法實務問題等。《行政法案例分析與研究方法》,三民書局 199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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