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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 反式脂肪:指食品中非共軛反式脂肪(酸)之總和。 (二) 碳水化合物:即醣類,指總碳水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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