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租金標準 地區 臺北市部分 住家用 19% 非住家用(含營業用) 一樓面臨馬路 52% 一樓面臨巷道 30% 其餘 28% 新北市部分 住家用 18% 99年12月25日改制前之臺北縣轄市 板橋區、三重區、永和區、中和區、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汐止區及樹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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