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自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迄今,已歷二十年。原有制度架構及規範內容經實踐之檢驗,證明已不符實際需求,各界迭有通盤檢討修正之聲浪,勞委會亦多次進行修正草案之研議,可惜皆未能完成修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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