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勞資爭議處理法,新立專章規範勞工爭議行為(爭議權)之行使及其限制,尤其是爭議行為中之罷工程序及其限制;以及,本於謀求工會之爭議權與雇主及第三人之基本權利間法益衡平之調合原則,而規定爭議行為之免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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