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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未辦交接,雇主可以拒發薪水嗎?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勞工因自請離職而終止契約時,只要履行預告期間的義務,就可以自由離職,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經雇主核准。又終止契約性質上屬於形成權,故離職在法律上是形成權的行使,只要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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