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第一次委外規定 第二次委外規定 備註 資格限制 成立三年以上 成立三年以上 近二年受警告以上處分者,不具有資格。 取得代操作權 取得代操作權 二年績效排名前 1/2 二年績效排名前 1/2 管理資產 10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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