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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未預告即離職,是否發生終止契約之效力?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按勞工於勞動契約有效期間,是否繼續維持勞動契約或終止勞動契約,除約定有期限或另有約定者外,屬勞工自由權利,故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即本條項僅要求不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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