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以往雖依「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暫用構造標準」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檢查基準」實施檢查有年,惟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因前揭基準不符法制體例及法規格式,勞委會爰予相繼廢止,另指定適用國家標準 CNS 九七八八實施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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