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各項假期權益及請假規則 第三十六條(例假) 勞工 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 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三十八條( 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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