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失業給付申請須知 一、適用對象 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因所屬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基法第 11條、13條但書、14條、20條、定期契約工屆滿離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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