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建立公平合理之住宅補貼制度,提升居 住品質,行政院業核定自 96 年起各項政策性住宅貸款移由內政部營建署統籌規劃辦理,本會輔助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業務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移由該署主政。
www.cl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