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民國98年2月27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款計算平均工資時,左列各款期間之工資日數均不列入計算。 一、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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