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欲聘用一位已與台灣人結婚的外籍人士(日本人),依就服法第48條不需申請許可,亦可保勞健保,但其是否適用勞基法等相關規定?需特別做健康檢查嗎?所有的法律規定都跟本國員工一樣嗎?有甚麼要特別注意的嗎?
www.h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