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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上合意管轄條款之效力 | 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

現在有越來越多在各地設有分支機構之雇主,會事先擬定勞資雙方合意以雇主所在地法院管轄之勞動契約條款,勞工在締結契約時,對於契約條款並無討價還價的餘地,若是拒絕簽約,就無法得到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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