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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勞職業字第0960509371號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十二條第十 條津貼發給標準,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每月最高發給一百七十六小時,最長以六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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