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所稱殘留容許量係「指標性殘留物質(marker residue)」之含量, ... 第三條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表中未列之. 藥品品目,不得檢出。

consumer.fda.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