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已於97年12月3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本次修法內容除明定交通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應負起改善交通噪音的責任,並針對民眾經常詬病的改裝車輛噪音過大問題增訂相關規定,未來民眾依法可向
www.coolloud.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