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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依補習班退費標準應如何辦理退費?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第33條第2項:「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25條第2項規定收費超過1學期者,該學期 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故學員繳交整年度補習費後 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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