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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違背義務的遺棄罪是抽象危險犯 - 公義之聲 - udn部落格

裁判字號: 87 年 台上 字第 2395 號 裁判案由: 遺棄等罪案件 裁判日期: 民國 87 年 07 月 10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 遺棄 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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